中國臺灣網1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前臺當局“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臺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2萬美元賄款,臺灣“最高法院”今日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判郭瑤琪8整合負債年徒刑定讞,也讓她成為首位貪污遭判刑確定的前女“部長”。對此,郭瑤琪除了表示訝異且憤怒,將考慮提出再審、非常上訴外,也考慮對證人李宗賢提出偽證告訴。
  合議庭認定郭瑤琪收受南仁湖集團2萬美元具對價關係,並非人情關係贈禮,郭瑤琪具體指示臺msata鐵局應在招標日截止前,召開該案的說明會等協助,實質上這也有助於南仁湖集團對投標與否做出決定,郭瑤琪已構成職務行為的對價。
  對此,郭瑤琪表示,她與律師顧立雄聯絡,考慮要對南仁信用貸款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提告偽證罪。因為李宗賢對她送錢的證詞前後反覆不一,捏造事實。
  郭瑤琪先前之所以沒有提出偽證罪,是因為她自己對於走法院的事情就覺得很煩,加上宗教信仰上,不希望結怨,所以才沒提告。現在考慮到台系統家具“最高法院”已經做出這樣判決,她除了可能提告外,也研究向法院、“最高檢”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辯護律師顧立雄受也表示,台“最高法院”前次有利於郭瑤琪而發回更審,其中相關疑點台“高等法院”更審時並沒有釐清,也沒有積極事證來處理,就援用原來的事證判決有罪,並不合理。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再審或非常上訴,為當系統家具事人郭瑤琪平反。
  對於郭瑤琪被控收受2萬美金,顧立雄表示,郭瑤琪並沒有收到。法院僅根據李清波、李宗賢父子陳述。而送茶葉罐的李宗賢在偵訊時,對於到底送了一罐或二罐茶葉罐也講不清楚。(中國臺灣網 周劍)  (原標題:臺灣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被判8年 將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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